关于对《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规程(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10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推动《规程》的有效实施,现对《规程》解读如下:
一、本《规程》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程序规范有序进行,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制定的依据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文件: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文件;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
三、本《规程》制定的过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17号)文件精神和局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规程》。为使该《规程》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分别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规程》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并上报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程〉(呼司审字〔2021〕9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文件精神,形成最终的《规程》,并于2021年12月10日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本《规程》的内容
《规程》共十二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备案流程;第三章为认定准备;第四章为命题管理;第五章为题库建设;第六章为认定实施;第七章为质量督导;第八章为结果认定;第九章为证书核发及信息入网;第十章为档案及数据管理;第十一章为监督管理;第十二章为附则。
五、本《规程》的主要目标
本规程主要行动目标是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要求制定的,健全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做好服务保障。
六、本《规程》的重点任务
《规程》的重点任务,是依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17号)文件要求,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体制。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程序规范有序进行,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
七、本《规程》实施时间
本规程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BG-2021-08号。
联系人:陈义
联系电话:0471—5181385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