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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内蒙古电子商务促进会 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量: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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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促进普惠均等、突出需求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的原则,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紧密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光伏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培养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基本形成各级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会力量多方协同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者大军,为加快首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提供有力保障。


二、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面向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确保劳动者在学习工作各阶段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育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要求,简化补贴程序,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试点,实现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扩展到具有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岗位标准以及和自治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逐步建立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发布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扎实高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围绕自治区及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布局,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点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加快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探索“互联网+”远程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向社会开放数字培训资源和教学课程。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实施以初级技能、专项技能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实施以定向、定岗技能为主的新录用人员及转岗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以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能力锻炼为主的创业创新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对培训规模大、培训后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预测分析制度、制定重点产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定期公布培训机构的培训信息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引导劳动者按需求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结合推进“金保工程核心平台三版”系统建设,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教育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落实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组织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通过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力量加大对职业培训数字资源和互联网课程体系的开发投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作用,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职业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围绕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打造西部城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依托和林格尔新区、呼和浩特科技城、京蒙协作产业园三大平台,未来五年,依托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和大型骨干企业,通过资金扶持和政府支持,建设5个以上规模大、实力强、有专业特色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10个以上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的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各旗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1个以上以培训初、中级技能为主的旗县区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七)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突出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范围,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打破区域限制,鼓励农民工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就业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持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建立军地联系互动机制,对即将退役军人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退役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育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等特殊群体,通过“流动课堂”“上门培训”等形式,就近就地开展靶向培训,实现就业创业。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支技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对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作用,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从失业保险金中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培养中、高级技能人员,培养期1-2年,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和现代学徒制,促进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校企合作、校园(区)合作,推广“产业园区+职业技能培训”“引厂入校”和“引校进厂”等校企合作模式,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继续组织“百千万”高技能人才专项培养活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力争2020年末,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4万人。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我市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技能人才和民族产业技能带头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力度,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对国家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到2020年,我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达到1个,自治区级达到6个以上,市级达到3个以上;再建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自治区级3个,市级15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民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依托高校、中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园(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人员开展创业创新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将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2000元培训补贴。着力实施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积极培育打造创业创新培训示范基地。对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强化创业引领者队伍建设,把开展创业培训优秀讲师示范教学活动、创业讲师大赛、创业师资提高培训班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范围,注重培养自治区和我市优秀创业培训讲师,着力培养国家级创业培训师(网络创业培训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开展“技能大师(工匠)进校园、下基层”等活动。聚集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开展先进操作工艺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树立宣传典型。依托主流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展示优秀技术工人风采。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教育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工会、团委、妇联、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


(十二)健全职业能力多元化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突出评价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引导和支持企业结合实际自主开展技能评价,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通道。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加大对优秀选手奖励和荣誉激励力度,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我市选手和相关人员,按国家奖励标准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对我市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比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加强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对我市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突出评价结果互认,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教育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推进政策落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共财政保障,加大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完善经费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使用效益。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政府补贴培训监管。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监管和风险防控,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监管手段,防止骗取、挪用培训经费,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申报、材料审核、补贴申请、鉴定评价等网上服务,在全市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全程实时监控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建立培训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培训机构开班计划、教学组织、考评结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政策宣讲、培训补贴操作流程推送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好的经验做法和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G-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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